□陳明國
  孟建柱同志7月26日在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宣傳工作暨長安雜誌創刊2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,深刻闡述了現代新聞傳播規律和政法工作規律,是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宣傳工作的基本遵循。我們要關鍵字行銷深刻領會微博、微信等新興媒體給政法工作帶來的發展機遇和嚴峻挑戰,主動適應新媒體時代的新要求,轉變理念,辨證處理好“四個關係”,進一步提升新媒體時代的社會溝通能力。
  一、處理好正搜尋行銷面宣傳與輿論引導的關係
  正面宣傳與輿論引導是政法宣傳工作的兩條主線,猶如人之兩手、鳥之兩翼,相輔相成、互為促進。一方面,正面宣傳是輿論引導的“千斤頂”。只有不斷提高正面宣傳的質量和水平,增強吸引力和感染力,讓人民群眾看到政法機關的艱辛努力,相信政法隊伍的主流是好的,才會全面客觀地看待政法工作中的瑕疵和失誤,自覺做到“不信謠”、“不傳謠”,輿論引導才能事半功倍。另一方面,輿論引導是正面宣傳的“強化劑”。宣傳輿論實踐中,“100減1等於0”的效應表現591比較突出。政法機關辦理100件案件,其中99件執法規範、效果良好、群眾認可,但是,若有1件執法不公、引發熱議,則這1件的負面效應會抵消甚至超過那99件的正面效果。負面信息的殺傷力遠遠大於正面宣傳的影響力。只有做好輿論引導,正面宣傳才能保持旺盛生命力。因此,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二者不可偏廢,兩手都要抓、兩手都要硬。
  二、處理裝潢好網上與網下的關係
  新媒體時代,輿論傳播參與性、互動性越來越強,網上信息對現實社會的關鍵字排名影響越來越大。孟書記指出,實情決定輿情,政法負面輿情的產生,往往與執法司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或瑕疵有關。如果不改進具體執法司法工作,遇到問題時一味強調運用輿論引導技巧,一味追求危機公關,輿論引導效果只能適得其反。網上曝出涉法負面輿情時,如果網下的實體工作不作整改,相關人員甚至掩蓋事實,推卸責任,單靠調控手段封堵輿情,可能會引發新的矛盾、導致輿論進一步炒作。因此,政法機關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,嚴格依據法律程序履行職責、行使權力,杜絕執法不公正、不嚴格和執法不作為、亂作為甚至執法犯法、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,防止因執法問題引發社會矛盾,從源頭上預防負面輿情的發生。同時,輿情就是警情,是現實社會中社情民意在輿論傳播領域的集中反映,是服務大局、服務決策、維護穩定的“預警器”和“晴雨表”。新媒體時代,各類新聞事件傳播擴散瞬間萬里,互聯網隨時可能出現一人爆料、萬人轉發、百千萬人圍觀評論的政法輿情。因此,要開展輿情監控,時刻保持警覺,隨時掌握網絡輿情動態。一旦發現負面輿情,要及時分類應對,絕不能採取“鴕鳥政策”,任其持續炒作,損害政法機關公信力,影響政法隊伍形象。對於散佈有害信息、造謠誹謗、特別是煽動鬧事的,要第一時間封堵、刪除,並落地查人,遏制網上煽動破壞,將現實危害止於未發。總之,政法機關在處理一些重大敏感案(事)件時,要統籌把握網上網下“兩個戰場”,既要加強對新形勢下重大突發事件規律特點的研究,又要加強對新媒體時代新聞傳播規律的把握;既要抓好案(事)件本身的處置工作,又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,努力實現法律效果、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。
  三、處理好輿論引導與接受監督的關係
  孟書記指出,要牢固樹立平等、開放、自信的理念,讓媒體成為政法機關的親密合作者。在政法宣傳工作中,新聞媒體既是“同盟軍”和“主陣地”,也是“監督員”和“評論場”。政法機關既要通過新聞媒體來宣傳政法工作,傳遞正能量,增進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政法工作的理解,也要積極主動聽取新聞媒體對政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,對照、改進工作,不斷完善和提升政法工作。一方面,政法機關要主動參與媒體新聞議題設置,第一時間發佈權威信息,填充信息真空,澄清傳聞謠言,釋疑解惑,及時回應社會關註的重大問題,用真實、權威的聲音有效引導輿論,掌握話語權、主導權。另一方面,政法機關要進一步增強自覺接受媒體監督的意識,糾正輿論監督是“揭醜”、“抹黑”等錯誤認識,剋服“恐媒”、“拒媒”等慣性心理,以尊重、坦誠的態度,主動與媒體交朋友,接受媒體監督,改進政法工作。對於新聞媒體發現報道的問題,要積極回應,認真核查處理,在坦誠面對中贏得信賴。
  四、處理好司法公開與宣傳紀律的關係
  過去,政法工作“只做不說、多做少說”;現在,“該說的必須說,不說不行、晚說也不行”。政法機關不第一時間發出正面聲音,別人就可能先聲奪人、搶占話語權。但是,政法工作也確有其特殊性,在案件偵查、審判過程中,媒體不宜過多介入,否則會對政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產生影響。如何處理好執法司法公開與新聞宣傳報道的關係,如何把握好政法宣傳工作的時機與度,是政法宣傳工作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。對一些社會普遍關註的熱點案件,我們既要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,適時將辦案進展等程序性問題向媒體公開,又要恪守實體處理意見不能提前公開的底線,還要註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權,更要防止公眾和媒體預判,使工作陷入被動。依照國家法律不能公開的事項,要堅守底線,不能以犧牲法律規定來換取一時的輿情緩和。
  (作者系四川省委政法委副書記)
  (原標題:轉變理念妥善處理“四個關係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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